辛集新闻网立足河北,覆盖全国,基本定位为“权威媒体,新闻网站”。
辛集新闻网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热点资讯 >

防控疫情!我市三部门再发通告!

来源:辛集发布 编辑:王伟艺 时间:2021-01-07 09:30:15

近日

市创卫办、市场监管局、

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分别发布关于

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

的通告


图片
深入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
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倡议书
 
全体市民朋友:

去年以来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省委、省政府果断决策、超前指挥、科学调度,全省各级各单位广泛发动,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,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、总体战、阻击战,助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当前,境外疫情仍在肆虐蔓延,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,我省也出现了确诊病例。春节将至,人员流动性加大,全省疫情防控到了关键时期和较劲阶段。省爱卫办号召全省人民积极行动起来,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,为助力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
一、爱国爱家,共建共享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强化主人翁意识,牢固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思想,不大意、不厌战、不松劲、少出门、不聚集。积极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,凝心聚力,携手共进,守望相助,共建卫生健康幸福家园。

二、整治卫生,美化环境。传承爱国卫生优良传统,广泛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,净化居家、工作场所和公共空间,清理卫生死角,分类投放垃圾,使用卫生厕所,加强公共物品及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,创造干净、整洁的人居环境,减少病毒传播风险。积极参与农贸市场、超市、学校、车站、老旧小区、城中村、建筑工地、小餐饮店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卫生整治,有效清除“四害”孳生地,降低病媒生物密度。

三、科学防控,主动配合。密切关注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提示,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。在公共场所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出示“健康码”“行程码”,做好个人体温监测、信息登记。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。

四、健康生活,从我做起。积极学习卫生防疫知识,践行文明健康、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。做到戴口罩、不聚集、多通风、勤洗手,保持社交距离,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垃圾,实行分餐制,使用公勺公筷,不食用野生动物。践行合理膳食、适量运动、戒烟限酒、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,积极参与“光盘行动”,营造讲文明、讲卫生、防疾病的良好社会风尚。
爱国卫生运动重在平时,贵在坚持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从自身做起、从现在做起、从点滴做起,主动作为,带头示范,全员参与,筑牢疫情群防群控、群策群治的坚实防线,共创健康环境,共享健康生活。
 
辛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


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最新通告来啦!

↓↓↓

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

新冠疫情各项防护措施

通  告


各药品经营企业: 

针对当前全国及周边疫情发展形势,我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为有效防止潜在风险,及时排查、排除交叉感染隐患,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现就贯彻落实辛集市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精神通告如下:

一、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加强经营和工作场所的消毒杀菌,必须坚持每天进行2次以上消毒,保持良好的通风,确保经营场所内防疫安全。

二、各药品经营企业务必加强人员进出的管控,顾客必须戴口罩方可进店,并在门口测量登记体温,建议实行“顾客不进门,送药到门口”的购销方式。凡是体温检测不合格和不佩戴口罩的消费者,一律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内。

三、各药品经营企业采取在地面贴划显著标志线或设置隔离栏等措施,注明“请保持一米以上距离”等字样,在群众排队购买商品时,确保群众之间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。

四、请各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,对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予以约谈、责令改正,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再犯的,按照市防控办有关要求停业整顿。举报电话:12315。

五、本通告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。

特此通告。


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最新公告!

↓↓↓

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关于采取互联网和人工窗口预约办理
车驾管业务的公告


广大机动车车主、驾驶人和考生:

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减少人员聚集,自2021年1月6日起,全市所有车驾管业务采取互联网线上和人工窗口预约2种方式办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图片
一、互联网线上办理业务

大力倡导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,确保当天申请、当天办结、邮政寄达。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,原则上人工窗口不予受理。


(一)
办理业务类型

1、机动车业务12项

♢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

♢ 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

♢ 异地转(迁)入预选号牌

♢ 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

♢ 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(个人名下)

♢ 申领免检标志

♢ 补领机动车号牌(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、小型新能源)

♢ 换领机动车号牌(个人名下的小型汽车、小型新能源)

♢ 补领机动车行驶证(个人名下)

♢ 换领机动车行驶证(个人名下)

♢ 补领检验合格标志(个人名下)

♢ 临时号牌申领(个人名下的新购车辆)


2、驾驶证业务6项

♢ 期满换证

♢ 遗失补证

♢ 损毁换证

♢ 超龄换证

♢ 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

♢ 网上审验教育


3、违法处理业务2项

♢ 违法处理

♢ 罚款缴纳


4、特色服务1项

♢ 一键挪车(交管12123)


(二)
办理方式

通过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(https://he.122.gov.cn)或下载“交管12123”手机APP办理。


图片
二、人工窗口预约办理业务
(一)
办理业务类型

1、机动车业务8项

♢ 注册登记

♢ 转移登记

♢ 抵押(解除抵押)登记

♢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

♢ 变更登记

♢ 补换领号牌(单位小型车号牌和所有大型车号牌)

♢ 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

♢核发机动车年度检验合格标志(车辆上线检验)

2、驾驶人业务2项

♢ 驾驶证转入(C本)

♢ 驾驶证降级 


(二)
办理方式

实行提前预约、属地管辖的模式,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分、县(市)车管所办理,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不予受理。

♢ 各县(市)车管所:办理本县(市) 区域内车驾管业务。


(三)
预约方式

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,以小时为单位限定预约数量,可通过微信预约,具体方法如下:

通过“石家庄交警”、“石家庄车驾管在线”、“辛集交警微发布”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。

图片
三、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

各分、县(市)车管所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、民生保障物资,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,实行“加急办、预约办、便捷办”。


图片
四、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

自1月6日起,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15天,具体恢复时间另行告知。


图片
五、办理业务注意事项

1、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,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,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;确认近期无发热、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,如有谎报、瞒报情形,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。

2、办理业务群众应遵循“一事一人”的办事原则,无关人员请勿陪同。

3、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,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,确定无异常后,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。

4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按照顺序依次进入大厅办理业务,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1米以上距离,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就坐,防止交叉感染。业务办理完毕,请立即离开办公场所,不要聚集和逗留。

5、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,严禁乱扔纸巾、口罩或其他垃圾。

6、非办理业务的人员,一律不得进入办理场所。


对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,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。衷心祝愿您和家人身体健康、阖家平安!

如有疑问,请拨打12123进行咨询。


2021年1月5日



让我们

同心协力、群防群控

共筑健康平安辛集!


责任编辑::王伟艺